在香港設立有限合夥基金的關鍵見解
有限合夥基金條例(LPFO)標誌著香港監管環境的重大進展,自2020年8月31日起生效。此法例旨在將香港建設為領先的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,為私募基金引入現代框架,特別吸引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公司。通過提供靈活高效的基金組建結構,LPFO旨在吸引本地及國際投資者,促進資本流入創新和科技等各個領域。截至2024年12月底,已登記的有限合夥基金(LPF)達944個。
結構 :
有限合夥基金是由至少一位普通合夥人(GP)和一位有限合夥人(LP)組成的有限合夥。
普通合夥人負責管理基金,承擔無限責任,而有限合夥人的責任限於其資本出資額。
必須任命一位投資經理負責日常管理,該經理可以是普通合夥人或其他合格的個人或實體。
有限合夥基金由符合LPFO及其他適用法律的書面有限合夥協議(LPA)所約束。
該協議列明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、投資策略、利潤分配等內容。
普通合夥人必須任命一位駐港的獨立審計師。
不要求任命保管人,但普通合夥人負責確保有限合夥基金資產的妥善保管。
在香港設立有限合夥基金的優勢:
靈活性:
無最低資本要求。
無投資限制。
通過合約自由靈活構建基金。
投資目標可由有限合夥協議靈活確定。
有限合夥基金可採用多種投資策略,包括流動投資、引導結構或資產持有結構。
成本效益:
在香港設立有限合夥基金的登記和維護費用極具競爭力,初始登記費約390美元,年度回報費用約14美元。
稅收優惠:
有限合夥基金可享受符合條件交易的利潤稅豁免。
來自香港以外的管理費可能免稅。
符合條件人士所獲得的帶利息在香港稅率為0%。
有限合夥基金的利益轉讓或轉讓不需支付香港印花稅。
如果您正在考慮有限合夥基金是否是合適的投資解決方案,我們的公司隨時為您提供協助。我們提供專業且量身定制的建議,並可指導您完成設立有限合夥基金的整個過程。
要註冊有限合夥基金,該基金必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,並通過香港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提交申請。我們的服務包括與經驗豐富的律師合作以促進此過程,並協助您在香港尋找合適的合作夥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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